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將加大追究單位刑責
央廣網北京2月21日消息(記者孫瑩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和報紙摘要》報道,最高法、最高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生態環境部《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》昨天(20日)發布,針對此類案件單位犯罪認定難問題。
最高檢檢委會專職委員萬春:要求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,重點打擊出資者、經營者和主要獲利者。
針對老百姓普遍關注的大氣汙染問題,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:“對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,違反國家規定,超標排放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,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,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。”